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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 单位开除赔偿三万

时间:2025-04-21   访问量:1001

**员工拒绝调岗 单位开除赔偿三万**

在当今这个快速变化的工作环境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如何平衡企业的运营需求与员工的个人权益,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员工拒绝调岗后被开除的案件,最终判决单位向员工支付三万余元的赔偿金。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当天的实时热点,引发了广泛讨论。

据悉,该案件的当事人陈某于2014年12月入职新疆某公司,担任检验员一职。根据该公司的绩效管理办法,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待改进)或当年考核为D(不合格)的员工,需进入人员调配中心,自动进入待岗期,待岗期限一般为3个月。陈某在2021年6月因考核等级为C进入了人员调配中心,经过学习考试后,成绩为不合格。于是,陈某进入了第二个待岗期。

2022年5月,公司决定将陈某的岗位调整至距离原工作地点600多公里外的伊宁县,并要求其于当年5月27日前报到。然而,陈某拒绝了这一调动,认为新岗位距离太远,严重影响了他的家庭生活和社会成本。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而公司则在2022年6月以“陈某连续旷工已达15天,属严重违纪”为由,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陈某对此表示不认可,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万余元、工资5万余元以及2020年至2022年的年终奖8万元。经过仲裁委的裁决,公司被要求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万余元及2022年6月的工资600余元。然而,陈某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将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公司在陈某待岗期间安排的培训内容均与原岗位有关,并未对其进行新岗位技能培训,之后却直接通知其到岗,这不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陈某在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办公场所工作多年,即使他在待岗期间考试不合格,公司也应对调整其工作岗位是否合理负举证责任。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调岗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综合考察用人单位在客观上是否作出了不利于劳动者条件的变更,以及是否因调岗增加了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及社会成本。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陈某进行了不合理的调岗,陈某拒绝后,公司又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陈某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劳动者表示,企业在调岗时往往忽视了员工的个人权益和实际需求,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而一些企业则认为,合理的调岗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效率。

事实上,调岗作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形式,原则上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同时,用人单位在调岗时还需遵循合理性原则,调岗应具有必要性且与生产经营需要相关;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调岗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尊重其意见。

碧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深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个人权益和职业发展需求。在调岗问题上,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能够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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