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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挖黏土被判刑

时间:2025-02-15   访问量:1005

**2人挖黏土被判刑:非法采矿行为敲响警钟**

2025年2月14日,一则关于“2人挖黏土被判刑”的新闻迅速在网络上发酵,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密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两名被告人因在禁采区内擅自采挖黏土并出售牟利,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事件不仅再次凸显了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的严格态度,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案件发生在2020年夏天,王某名下位于密云某村的公司院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为了节省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王某授意朋友何某在拆除过程中开挖大坑,就地回填建筑垃圾。然而,在挖掘过程中,他们意外发现了地下存在大量黄土资源。王某随即了解到某棚改工程修筑道路需要使用黄土回填路基,便与何某商议一起贩土挣钱。在王某的指使下,何某负责雇佣司机使用拆除设备挖掘黄土,而王某则找到朋友刘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2020年8月10日、10月13日、10月14日,刘某分三次将挖掘出的140余车黄土运输至修路工地进行出售。

然而,好景不长,他们的违法行为很快被他人举报,并被规自部门查获。经鉴定,何某等人开采并销售的黄土系砖瓦用黏土矿产资源,累计挖掘方量达2151.57立方米,销赃金额高达75304.95元。面对铁证如山,刘某、何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明确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除合法采矿权确定的矿区范围外,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空间,均为固体矿产资源禁采区。该案中,二被告人非法开采固体矿产资源的地点属于禁采区,且开采量、销赃金额均达到了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因此,密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刑罚。

这一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非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破坏了宝贵的矿产资源,还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例如,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也曾发生一起盗挖泥炭案。三名犯罪嫌疑人采挖泥炭500余立方米,价值21万余元,用作花泥销往成都等地。泥炭是沼泽发育过程中的产物,属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盗挖行为对黄河上游生态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同样,在海南省昌江县,也有两名男子因私自开采上万立方粘土矿并售卖给工地而触犯刑法,最终被判刑。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开采。开采矿产应当依法办理开采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我们必须提高法制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作为碧悟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的运营人员,我们深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自然资源。我们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要以此为鉴,自觉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合法、有序、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在未来的发展中,碧悟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让绿水青山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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